在開平水口鎮(zhèn)聚集著這樣一群打工者,老板每月開出1萬元高薪,工作內容輕松又簡單,就是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大量轉賬,這樣的美差真是讓人羨慕。然而好景不長,這群工作輕松又多金的年輕人,被開平警方一鍋端,18人被刑事拘留,9人被另案處理。
8月底,有群眾舉報,居住在水口鎮(zhèn)的李某有吸毒嫌疑。水口派出所接到舉報后,對李某展開偵查。在偵查中,民警發(fā)現李某經常出入于水口鎮(zhèn)某小區(qū)兩套不同樓層的房內,且房間內有多人聚集,行跡十分可疑,民警懷疑房間的人極有可能從事非法活動。9月2日,民警通過進一步偵查發(fā)現李某又進入了該小區(qū)某號房內,立即將情況向上級匯報請求對可疑住宅進行清查。在公安局領導的統(tǒng)一指揮下,及刑偵、禁毒等部門的警力大力支持下,當晚21時許,水口派出所組成的清查小組迅速兵分兩路對李某經常出入的兩套住宅實施突擊檢查。經突擊檢查,民警在房內共查獲筆記本電腦8臺、wifi發(fā)射器9臺、銀行卡83張、網銀U盾50個、計算器12臺及吸毒工具2套,控制可疑人員27人。
經初步審查,被控制的27人當中有18人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案件6宗,涉案金額高達9千余萬元人民幣。
據犯罪嫌疑人梁某、羅某等人供述,他們這群人受雇于老板盧某和“阿華”,老板給他們每月一萬元工資,主要工作就是幫忙轉賬。他們18人24小時輪轉,每人“上班”12個小時。“老板”向他們提供場地、電腦、QQ號、銀行卡、U盾等工具,讓他們密切關注83張銀行卡的信息,一旦卡內收到錢,立即通過網上銀行將這些卡里的錢轉到老板提供的其他銀行賬號里,他們每人每天最多的時候轉賬達100次。
目前,梁某、羅某等18人因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等9名嫌疑人因涉嫌其他違法行為被另案處理。
不法分子為了能將非法獲得的錢財安全轉移,需要大量他人賬戶作為跳轉媒介,因此,衍生出了買賣或者出租個人銀行卡、支付賬號(微信、支付寶等)甚至公對公賬號的黑色產業(yè)鏈。一些人為了蠅頭小利出租、出售賬戶給不法分子,間接地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嚴重影響了案件的偵辦工作,干擾了警方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在此,開平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是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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